公共场所,诸如街道、广场、花园、城市设施及文化和体育中心等,是熟悉与陌生的人们过往和相会的地方,也是所有年龄和社会地位的邻居们彼此间交往的地方。因此,它们是相处的空间。
公共场所的维护(例如修补损坏地方或更换破旧市政设施)是城镇政府的职责,但全体市民们有责任爱护它们,就如同是我们自己的家一样,只是它们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
因此,我们应当努力:
避免做那些破坏它们和可能打扰或危害其他邻居的活动(噪音、侵占公共道路或街道)。
爱护和尊重公共设施。
不在墙上或其它地方乱写乱画。
不在专设的地方以外张贴海报或广告材料。
使用纸篓。
如果我们有宠物,收拾干净它们的粪便。
避免把垃圾弄到垃圾箱外面。
禁止在大街上或公共场所进行金钱或财物赌博。
在任何情况下,行乞者不可以向路人施压、纠缠或强索,也不得打扰行人。
公共设施(垃圾桶,垃圾箱,长凳,电话亭,等等)是由我们大家支付的、为市民提供的基本的和非常必要的服务。因此,恰当地使用它们和遇有损坏的情形就告知政府也是重要的。
如果我们不爱护这些公共场所的话,政府就必须花更多的清理和维修费用。这样的开支会减少用于诸如教育、社会服务、健康等其它领域的资金。
为了进行某些需要临时占用公共道路(街道)的私人或集体活动(庆典、展会、等等),弄清适用的市政规定和向城镇政府申请许可就很重要。当活动是经济性的(例如,在大街上摆设摊点或演奏音乐)时,有必要有相应的市政许可证。
不遵守社会文明与和睦相处的守则的话,可能成为诸如罚款 (multes)等经济制裁的对象。政府也可以强制破坏者修复所造成的任何损坏(例如,谁弄坏了街上的垃圾桶或交通指示牌,谁就必须付钱)。惩罚的实施也可以采用替代措施 (mesures substitutòries),诸如参加社区劳动(维修公共场所,协助社会组织工作,参加社会文明方面的课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