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协会(comunitat de propietaris)是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席作为代表,由秘书和财务或物业管理人构成。它们都是临时性的,由所有业主轮流担当,通过投票、抽签或轮流的方式产生。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传统称为水平所有权 (propietat horitzontal) 法,不管是楼房、设施还是土地的产权人都有义务保持其物业完好的整洁、卫生和安全,尤其是临街可见的那些部分。
协会可以订立章程 (Estatuts) 和内部条例 (normes de règim intern)。
协会章程是一套管理协会内部事务以及完善或扩充物业区分所有权法相关于业主权利和义务的各方面的规则制度,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有,则必须送报房地产注册局 (Registre de la Propietat)备案。章程只能由业主管委会更改或作废,前提是所有业主都同意。
除了其它方面的事务,章程还可以确立:
可以直接通往平台或庭院的住宅单元。
协会管理机构重新选举的期限。
公用区域。
禁止某些促销和专业活动。
内部条例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协会章程约定的用以调整相处细节和适当使用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守则。这些条例管理以下方面的事务:
信箱上的名牌或职业活动的标牌的显示和摆放位置。
各个住户大门的颜色。
晾晒衣物。
限制动物进入公用区域。
安装空调设备或卫星天线。
凉棚、栅栏或外部的木工活必须使用相同的的款式。
收集垃圾的时间,等等。
跟章程不同的是,内部条例不必到房地产注册局备案,也不需要业主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