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visat)是由西班牙驻外外交使团和领事机构签发的、批准外国人进入西班牙领土并完成与申请理由相一致的活动的文件。
要想知道各外交使团和领事机构的所在,请登陆网页: www.maec.es
有不同种类的签证:
家庭、旅游或专业人士签证。
学生签证。
居留签证。
为自主从业或受雇他人而签发的工作和居留签证。
求职者签证。
过境签证。
礼宾签证。
就签证申请程序的结果可以向辩议法庭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拒签家庭团聚签证或受他人雇用工作签证必须给出解释。
身为某些特定国家的公民,我们可以免逗留签证,即所谓的旅游签证。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只需持有有效护照或 旅行证(títol de viatge) 就可以入境西班牙,前提是我们满足皇家组织法外国人法第4章中预见的各种其它必备条件(正当的访问理由、经济资源、无入境禁令,等等),我们可以在西班牙滞留最长3个月的时间。想要知道哪些国家在免签之列和哪些国家在必签之列,我们可以查询网页http://www.interior.gob.es/ 或查询经由欧洲议会2001年第2414条和2003年第 453条立法和2009年第1244条立法修订过的2001年第539条立法。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求职签证 (visat de recerca de feina)。该签证受配额协议 (Acord de Contingent) 的调整而且针对的是西班牙公民的子女和孙子女或特定的就业领域。该类签证允许其持有者入境西班牙并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注册为求职者,据此可在西班牙逗留3个月。如果在逗留期间找到了工作,签证持有人可以马上被雇用并获得居留和受雇工作许可。在相反的情况下,签证持有人应在3个月的逗留期结束时离境西班牙。该类签证首次经由2006年配额协议得到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