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

LA NACIONALITAT

      作为置身西班牙的外国人,我们可以因为居留、与西班牙人的个人关联或某些特殊原因而获得西班牙国籍。

      有必要说明的是,我们这些获得西班牙国籍的人们将不被视为本土西班牙公民(espanyol d'origen),因为本土西班牙公民只是指那些西班牙父亲或母亲生的孩子、由西班牙人收养的未成年人、出生在西班牙而父母为外国人但没有指明孩子延承其国籍或生身父母不详的人、或者是本人出生在西班牙而且其父母中的一方也出生在西班牙的人。

      因居留而得的国籍(NACIONALITAT PER RESIDÈNCIA) ,我们可以通过向民政局(Registre Civil)证明在申请日之前已在西班牙领土连续合法居住了一定时期而获得。该时间的长短依据申请人的国籍而不同。

      通常来讲,我们应证明的合法居住时间为10年,但下列情况例外:

  •  5年,如果我们有难民身份的话。

  •  2年,如果我们是拉丁美洲国家的,葡萄牙的,安道尔的,菲律宾的或赤道亚几内亚的国民,或者是塞法尔迪西班牙犹太人后裔。

  •  1年,如果有下列情形的:

    •  出生在西班牙的人。

    •   与西班牙公民结婚1年并且在申请西班牙国籍时没有法律上或事实上已分居的人。

    •  被西班牙公民或组织监护、照顾或收容连续2年的人。

    •  未曾行使国籍选择权的人。

    •  西班牙公民的鳏夫或寡妇,前提是在丧偶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没有已分居。

    •  出生在西班牙以外而其父母或祖父母曾是本土西班牙公民的人。

      因行使选择自由权而得的国籍(NACIONALITAT PER OPCIÓ),我们可以通过证明我们与西班牙公民有个人或家庭的纽带而获得。例如,现在或过去得到西班牙人父母权监护的人或是父亲或母亲是西班牙出生的本土西班牙人的人。

      最后,因特许证而得的西班牙国籍 (la nacionalitat espanyola per carta de naturalesa),是政府通过皇家法令在特殊情况下授予在诸如西班牙的军队、文化、经济、政治或体育领域服务的人的国籍。

      请参见: http://www.mjusticia.gob.es/cs/Satellite/es/1215198282620/EstructuraOrgani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