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市政服务部门制作的、用以证明申请家庭团聚的居民拥有住房的报告。报告应包含租房合同或房地产契、房间数目和所住人数及住房设施。
由申请人注册户籍登记所在城镇的市政社会服务部门制作的独立报告,除了包含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外,还描述了其生活来源、对所使用的一种或若干种官方语言的了解程度、社会融入程度、接受过的教育和/或培训计划和其它任何能证明其融入社会的资料。